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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集中供汽项目(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汽化炉、热电联产等),以投资、建设到运营维护一体化的项目运作模式,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掌控,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和后期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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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动态
    中锐聚焦 |国家发改委发布碳达峰试点名单
    日期:2024-07-23
     
    浏览:374次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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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  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和全球气候治理,切实提高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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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锐环科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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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大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中共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 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 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 国范围内选择100 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 建设 ,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 ,激发地方主动性和 创造性 ,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工程、创新政策机制 ,加快 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 达峰路径 ,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二 )工作原则  —— 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和关键环节, 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 ,尊重客观规律 ,科学把握节奏 ,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 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 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 ,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 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 ,坚持先立后破 ,妥善防 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 一批可操 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 ,不同资源禀 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 ,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作用逐步显现。到 2030 年 ,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 显著进展 ,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 ,试点范围内 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 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三、建设内容  ( 一 )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碳达峰行动 总体部署 ,结合所在地区工作要求 ,系统梳理自身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基础与进展 ,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 围绕能源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 ,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 二 )实施工程。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 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 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工程,形成对试 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要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 ,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 三 )强化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加强科技支撑, 支持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围绕绿色低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 键技术研发。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 ,大力培育绿色低 碳产业 ,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 ,努力形 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 ,推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学科体系。  ( 四 )完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 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 ,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 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 制,推动城市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试点园区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 ,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五)开展全民行动。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着力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 ,普及“双碳”基础知识。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促进绿色消费 ,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实施  ( 一 )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 在 15 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 (名额分配安排见附件 1 )。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 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 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水平等情况 ,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 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报国家发展改 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 ,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 二 )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城市和 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 2 )要求 ,结合 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明确任务、改革举措、重大 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 修改完善 ,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 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三 )开展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实 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 , 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 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建设 ,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 ,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 四 )加强总结评估。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 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 ,深 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 查 ,组织行业专家和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 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进度滞后、试点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经验推广。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 归纳后形成信息上报。有 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率先推广,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 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